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维护生物多样性诸上意义在于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随着城镇化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湿地面临空间挤压、污染负荷增加、生态系统破碎化等共性挑战。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形成更优平衡——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公众自觉与长期的生态文化滋养。2月2日,乐平市在东湖公园开展第三十届世界湿地日“湿地与传统知识”主题宣传活动,正是以公众易参与、可感知的方式,推动湿地保护从“部门行动”向“社会共治”延伸。 问题层面看,湿地保护的难点并不只是“看得见的破坏”,更在于“看不见的忽视”。不少群众对湿地的认识停留在“景观与休闲”,对其作为水安全与生态安全重要屏障了解不足;对湿地保护的法律边界、行为红线缺乏系统认知,一些不经意的排污、放生、捕捞、踩踏等行为,都可能在长期累积中造成生态退化。同时,传统生产生活中蕴含的节制用水、顺应季节、保护生境等经验,若缺乏整理转化与现代传播,也容易在代际更替中被淡化,从而削弱全社会的生态共识与行动能力。 原因层面分析,上述问题既有知识普及不足的因素,也与治理成本和行为外部性有关。湿地保护往往需要长期投入,短期收益不明显,导致“保护意愿与实际行动”之间存在落差;一些湿地处于城乡接合部或开发边缘地带,治理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已为湿地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法律条文要转化为群众可理解、可遵守的日常规范,仍需大量贴近生活的宣教和案例引导。将“传统知识”纳入主题,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正是回应这个现实需求:以文化认同增强保护自觉,以法治教育明确行为边界。 影响层面而言,面向公众的宣传活动虽然看似“小切口”,却具有显著的社会效应。活动现场通过图文并茂的图片展集中展示湿地生态功能、本地湿地资源状况及保护成效,使群众对“湿地为何重要、保护成效在哪里、下一步该怎么做”形成更直观的认识;通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及宣传手册,并结合现场讲解,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指引,有助于推动湿地保护从“被动约束”转向“主动遵守”。更重要的是,面对面的交流能建立信任与参与感,带动更多家庭、学校、社区把绿色生活方式融入日常,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社会氛围。 对策层面,推动湿地保护走深走实,需要宣传教育、制度执行与社会参与协同发力。一是以法治为牵引,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与可达性,围绕常见违法风险点开展案例化解读,推动守法由“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二是以科学为支撑,完善湿地资源本底调查与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与韧性。三是以传统知识为纽带,将地方性生态智慧与现代治理手段结合起来,在不违背科学原则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其在生态教育、社区公约、志愿服务中发挥作用。四是以共治为路径,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鼓励学校开展自然教育课程,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巡护、科普、垃圾清理等实践,让公众参与从“活动日”走向“常态化”。 前景判断上,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和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优化,湿地治理将从“点状修复”更多转向“系统保护”,从“单一工程”更多转向“综合治理”。对乐平而言,借助世界湿地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有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更稳定的保护共识,为后续湿地修复、城市雨洪调蓄、景观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通过持续引导公众认识湿地的生态价值与法治要求,将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践增添更具韧性的底座。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乐平市林业部门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普及了湿地保护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唤醒了公众对传统生态智慧的重视。在新时代背景下,只有将现代科学的保护手段与传统知识的深厚积淀相结合,才能形成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湿地保护体系。这样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