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野生动物保护一度存在“知晓不足、行为偏差、治理压力集中”的现实挑战。
黎平县地处山地林区,生态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物活动频繁。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群众对法律边界与生态价值认识不足,食用、捕猎等不当行为偶有发生;同时,主动救助与移交案例较少,保护工作更多依靠执法部门摸排发现,治理成本高、覆盖面有限。
此次群众主动移交受伤毛冠鹿并得到专业救护,折射出基层治理方式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也提示野生动物救护、监测与风险防控仍需常态化、体系化推进。
原因——意识提升与制度牵引共同作用,是“主动移交”不断出现的重要基础。
一方面,宣传教育持续下沉,让“保护即守法、救助可求助”的观念进入日常生活。
当地依托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宣讲,面向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反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与举报救助途径,使群众从“不敢管、不会管”转向“愿意管、知道怎么做”。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形成高压态势与明确预期。
围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地联合多部门分区域、抓重点、全链条推进监管,推动禁猎禁售等要求落地,减少侥幸心理和灰色空间。
再者,以案示警强化震慑和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典型案例、设置警示牌、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把法律后果讲清楚、把社会代价讲透彻,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与说服力。
影响——野生动物保护正在从“单一执法”走向“社会共治”,并对生态安全与基层治理产生多重效应。
其一,及时救护提升了野生动物个体存活率,有助于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减少因伤病动物滞留造成的次生风险。
其二,群众主动移交增多,意味着违法捕猎、非法交易的社会土壤受到挤压,治理链条前移,执法部门可以将力量更多用于线索研判、重点整治和源头预防。
其三,这种转变也有助于完善基层法治建设:通过真实案例与身边人身边事,强化公共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发现—报告—救助—处置”的闭环机制。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当地累计接收群众主动移交野生动物8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以及“三有”保护动物3只,说明公众参与度正逐步提升,保护成效开始以可量化方式呈现。
对策——巩固成果需在救护能力、执法协同、科普传播与长效机制上同步发力。
首先,完善救护网络与专业能力建设。
对伤病野生动物,基层发现和处置往往是“第一公里”,应进一步明确联络流程、转运规范和临时安置要求,强化与保护区救护中心等专业机构衔接,提升救护效率与动物福利水平。
其次,持续推进全链条监管。
对捕猎工具、运输环节、交易渠道等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做到依法依规、精准打击。
再次,提升宣传方式的到达率与有效性。
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可更注重面向学校、集市、景区周边、林区村寨等场景化传播,突出“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遇到该怎么做”,把普法做成可操作的生活指南。
最后,发挥基层制度优势,把林长制等治理机制与网格化管理、志愿服务体系衔接起来,形成“有人管、管得住、管得久”的常态格局。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更加依赖社会参与与精细治理。
黎平的实践表明,当执法震慑、制度牵引与公众教育形成合力,野生动物保护就能从“被动处置”走向“主动预防”。
下一步,若能在科学救护、栖息地保护、生态监测、社区共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并在区域层面加强与周边保护地联动,群众“发现即报告、救助有渠道、违法必追责”的共识有望更加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层图景也将更加清晰。
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黎平县从提升群众意识入手,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法力度、运用警示教育等手段,有效激发了群众的保护热情。
这种"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保护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望未来,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就能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