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是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的核心。最高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强调,各级法院坚持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确保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平等。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最高法院制定发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细化裁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运用示范引领作用。 清理政府拖欠账款是保护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各地法院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市场参与者,应当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遵守合同义务。通过司法手段推动清理拖欠,有助于建立诚信的市场秩序。 防止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最高法院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防止大型企业"以大欺小"。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沈阳两级法院处理某大型国有企业与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100余件,对歧视性格式条款予以否定,依法平等保护了中小民营企业权益。 拓宽融资渠道是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上海法院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通过联合征信平台提供企业涉诉信息查询8万余条次,为涉诉企业"正名",使2000余家企业顺利获得近30亿元融资。这充分说明了司法与金融的有机结合。 推动企业重生与出清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举措。各地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通过拯救和出清并举,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促进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清理历史陈账到破除制度壁垒,司法领域的这场自我革新正在重塑市场信心。当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良性循环必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司法机关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化改革,让平等保护的阳光照进每个市场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