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的正式程序里

最近有一个新规定出台了,九个部门联手推动“和解优先”的原则,要把协商调解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的正式程序里。人社部还有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企业联(协)会一起发了个文件,给大家指明了方向。以前呢,大家都是走仲裁诉讼这条路,现在有了这个文件,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坐下来谈了,还能解决问题。 这个新规定把协商放在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个步骤里。劳动者要是觉得有纠纷了,可以主动找单位谈,也可以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起参与会谈。为什么要优先选协商呢?因为这样氛围宽松,没有法庭那种庄严感,双方更容易换位思考。还有就是成本低廉,省时间、省人力、省诉讼费。如果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内部消化掉更好些,执行起来也方便些。 这个新规定给协商加了几把火:企业得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热线电话还有意见箱之类的通道;工会还要帮忙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说理和劝解疏导服务;还有就是达成的协议直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用担心后续被用来对付自己。 除了协商,调解也是重要的一环。《意见》里提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大中型企业要建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还有行业商会协会和区域性调委会来支撑,小微企业也有调解员信息员来实现微调解。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同步建立制度把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 为了让调解跑起来,《意见》给了四个硬措施:组织下沉到市县级仲裁院;站点前移让工会法律服务站入驻仲裁院和法院;统一规范受理登记、办理、回访还有档案管理流程;发挥各调解组织的特色形成多方联动的生态系统。 新规对调解员的选拔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只要熟悉情况、贴近群众、公道正派都可以成为调解员。律师和专家学者这些社会力量也可以参与进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 总结一下:当协商成为必经站、调解成为优选项的时候,劳动争议处理就会更快、更省、更和谐。这样一来大家就不用总是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