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两高”出台解释,给认定帮信罪的“明知”情形定了规矩。今年7月,“两高一部”又发意见,对这事儿说得更细。法官提醒大伙儿,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这些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东西,不能出租出售,也别借给别人用,更别去搞“刷单”“跑分”。这些东西要是被不法分子给盯上了,咱们就会变成别人犯罪的“帮凶”。 上海闵行某学校有个学生叫高某,本来是想在网上找点兼职赚钱,结果看到有人在招租银行卡,说是只要帮忙转钱就能拿到报酬。虽然高某心里清楚这是帮电信诈骗洗钱的勾当,但架不住金钱的诱惑,他还是决定干了。高某觉得光靠自己赚不到大钱,得找个有规模的团伙一起干。他把顾某还有师某给拉进了伙里。 接下来的事儿就简单了。高某负责跟“上家”联系、指挥大家干活还有发好处费。顾某和师某在高某的组织下,每人开了三张银行卡租出去。短短两个多月时间,这俩卡一共被诈骗资金转进去50多万。 干完坏事几个人心里都发慌。于是顾某和高某决定去投案自首。没多久,师某也被警察给抓回来了。 检察机关看顾某是个学生还没满18岁,在案子里起的作用也小,就没起诉他。但还是通知了学校建议处分一下;师某因为情节较轻被附条件不起诉;主犯高某就被提起公诉了。最后法院判他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还罚了5000块钱。 刑法里规定的帮信罪就是指这种情况:明知别人在搞网络犯罪还帮他们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忙的行为。虽说高某没明说租卡是用来诈骗的,但综合大家提供帮助的时间、次数还有特地坐飞机去外地送卡这些事儿看,司法机关觉得顾某和师某肯定能猜到自己是在给非法活动当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