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寺庙承包经营 多部门联合强化宗教场所管理规范

问题:宗教场所“被承包”与变相商业化仍需警惕。近年来,“寺庙能否承包”的讨论时有出现。按我国现行制度,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管理,应实行民主管理,保持公益属性,不得作为旅游项目或经营资产对外“打包”。但个别地区,尤其是旅游资源集中的地方,曾出现将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托管经营”,借香火、法事之名牟利的苗头,并伴随假冒教职人员、诱导消费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管理边界不清。回看以往个案,乱象多发生在景区开发、资源变现冲动较强的地区:一上,少数基层单位将宗教场所与周边旅游资源混一起管理,以“统一运营”等名义引入外部资本,通过承包费、管理费等获取收益;另一上,旅游市场追逐流量,一些经营主体以高回报吸引导流,靠“门票联动、香火提成、项目分成”等搭建分配链条,催生“高价香”“算命解签”“开光法事套餐”等变相敛财做法。再加上个别地方宗教事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不畅、巡查不到位,给投机行为留下空间。 影响:损害宗教形象,扰乱市场秩序与基层治理。寺庙被承包经营,实质是把宗教活动场所变成逐利工具,背离非营利定位,也更容易滋生虚假宣传、强迫或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游客与信众权益。更深层的风险在于:一旦利益链条形成,有关人员可能以“合同化”“会所化”“企业化”等方式固化控制,进而干预寺庙内部事务,冲击宗教界自我管理秩序;同时,如涉及文物建筑与历史风貌,违规改造、擅自经营还可能触碰文物保护底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策:制度约束已经明确,关键在执行到位。我国对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治理已有清晰规定。2012年起,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落实宗教事务相关法规,制止乱建寺观和借教敛财,明确不得支持或纵容企业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股份制”“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进行商业运作。2017年针对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的文件再次强调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并获取经济收益。相关管理办法也明确,捐资修建不等于取得所有权、使用权,更不得据此分利或干预内部事务。2023年起施行的新版管理办法更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重申严禁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展商业运作。面向特殊地域宗教事务治理,2025年起施行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同样明确禁止投资或承包经营、禁止干预寺庙内部事务。实践中,一些地方在舆论监督与执法整治推动下,依法查处景区内承包经营、雇佣假冒人员、诱导高价消费等问题,推动场所回归由宗教团体和僧团依规管理,并对相关旅游评级、经营项目作出调整,发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信号。 前景:以法治化、常态化监管巩固治理成效。下一步,治理“寺庙承包化”的重点在于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协同:一是完善宗教事务、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文物等联动机制,建立线索移送与联合执法的常态安排;二是对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旅游服务”与“宗教活动”的边界,严禁以合作开发之名行经营控制之实;三是强化财务公开、票据规范与捐赠管理,推动民主管理组织依法履职,让资金流向更透明;四是持续开展反假冒、反欺诈整治,坚决清理“假僧假道”、封建迷信式营销和强制消费套路;五是加强普法宣传与文明旅游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压缩不法经营空间。

宗教场所含有文化传承与精神寄托的双重功能。推进商业化治理,既要守住制度红线,也要回应群众合理的宗教需求,考验治理能力。正如有关法规所强调的,只有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才能维护宗教领域的清净庄严,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传递正向价值的公共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