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天峰案的宣判再次表明,违法犯罪不因职位高低而例外,终将受到法律追究。案件也提示,反腐败必须常抓不懈,尤其要加强对权力集中领域的监督制约,完善制度机制。同时,通过公开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正,既有助于遏制职务犯罪,也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
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天峰案的宣判再次表明,违法犯罪不因职位高低而例外,终将受到法律追究。案件也提示,反腐败必须常抓不懈,尤其要加强对权力集中领域的监督制约,完善制度机制。同时,通过公开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正,既有助于遏制职务犯罪,也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