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至13日,宣城市主城区接连发生两起典型交通事故。监控画面显示,电动车驾驶人汪某、荀某某在经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无视红灯强行通过,分别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两起事故均由电动车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致,需承担全部责任。
两起闯红灯事故再次说明,路口的红灯不是"可选项",而是保命的硬约束;抢出来的几秒钟,换来的可能是更长时间的治疗、赔付与悔恨。守信号、守规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当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把"等一等"变成习惯,城市道路的安全与畅通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