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播利用“华某”驰名商标吸粉引流赚取直播带货佣金

知名主播利用“华某”驰名商标吸粉引流,赚取直播带货佣金的行为,引起法院关注。2月4日,最高法发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及这个案例。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华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张某利用抖音账号发布带有“华某”标识的短视频,并在直播中通过各种手段突出使用该标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的数码产品。华某公司起诉大某公司和张某,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一审期间,大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变更:把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少到1万元,并把张某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人。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了华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以带货佣金收入为基数,决定判赔三倍罚款,共计110万元。大某公司和张某上诉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他们共同侵犯了华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展示了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参考案例中的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