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商城县,刘明举把自家的5个孩子当成“工具”,把他们租给小偷帮着打掩护,每年的租金居然从400元一直涨到5000元。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这些孩子,都曾被用床板捆住、房梁吊起,要是稍微反抗一下,就会遭到一顿毒打。李某这位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年迈的父亲也无法照看孩子。刘明举和妻子李某共育有8个孩子,其中女儿老二被拐走了,还有一个不幸早夭。剩下的6个孩子中,有5个都经历过被“出租”的悲惨经历。这个家庭根本无法满足孩子们的基本温饱,甚至连温饱都成了问题。村委会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院申请撤销他们的监护资格。今年9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刘明举和李某作为监护人的资格。这次判决把6名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商城县民政局。当天孩子们就被送进了福利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列出了7种情形可以直接剥夺监护权。比如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将他们置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面临危险等。只要触犯这些法律红线,法院就会判决撤销监护资格。即使监护权被撤销了,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如果父母真的悔改了,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权的。不过如果犯了出卖、性侵或者被判五年以上徒刑这些严重情况的话,就永远失去抚养权了。 孩子绝不是父母的“资产”,而是国家的未来。父母如果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早就已经越过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好在现在制度已经给出了答案:国家机关会代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孩子们送去关爱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