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初,网上曝光的一起深度合成技术被不当使用的事件再次引发关注。某短剧账号为拉动流量,发布短剧切片时,对短剧女主演进行AI合成处理,将含不雅内容的虚假图像作为视频封面,用以吸引点击并引导跳转至付费短剧链接。此举很快遭到网友批评,有关账号随后被平台限制发布新作品;其原有145条作品中,涉及违规内容的部分已被删除。 从案例细节看,该账号对短剧《夫人她专治不服3之将门捉婿》女主演的处理最具代表性:原本是演员身着红色古装的正常剧照,却被篡改为不雅内容。类似操作在该账号多条视频中反复出现:有的对原剧照进行类似“去衣”式的虚假合成,有的则把正常服装P改为暴露内衣的不当形象。其共同目的在于制造强烈视觉刺激,诱导用户点击,实现流量变现。 从法律角度分析,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此类行为可能同时触及多项权益侵害。首先是肖像权侵害。《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利用AI技术伪造不雅照并公开使用,属于对肖像的丑化、污损,构成肖像权侵权。其次是名誉权侵犯。合成内容暗示演员存在低俗行为,足以降低其社会评价,造成名誉损害。第三是隐私权侵害。伪造私密部位暴露的虚假内容,侵犯个人身体隐私和人格尊严。第四是著作权侵犯。未经授权截取短剧画面并进行篡改,可能侵害原作品著作权。 ,上述侵权是否成立,并不以是否获得商业收益为前提。即便账号未实际获利,侵权事实亦可能成立;但获利情况会影响责任承担的程度。若存在营利目的,民事责任层面可主张返还侵权获利,并相应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维权成本赔偿;行政责任层面,若被认定为“营利性恶意侵权”,处罚力度也可能明显加重。 对公众人物而言,这类侵权的危害往往更突出。一上,知名演员关注度高,虚假不雅照更易扩散,影响范围更广、后果更重;另一方面,不实内容可能直接损害其商业价值,影响代言、出演等机会。心理层面上,形象与名誉受损也可能带来更强烈的精神压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知名度、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等因素综合裁量,提高赔偿数额,并强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救济措施的落实。 从监管层面看,主管部门已建立制度框架。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该规定为AI内容生产划定了底线,也为平台治理和司法保护提供了依据。 当前,短视频与短剧平台已成为重要的内容分发渠道,但仍有部分账号为追逐流量采取极端手段,借助深度合成等技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平台有必要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封面审查标准,发现违规及时处置;内容创作者也应强化法律意识与职业伦理,正视滥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社会后果。
当技术被用于突破道德底线,法治就应成为守护人格尊严的可靠屏障。这起事件不仅提醒个别账号止步越界,也把数字时代内容生产的伦理问题推到公众面前:追求流量与收益的同时,如何在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是检验互联网治理能力的重要命题。只有在法律、技术、伦理三上同步加固防线,数字文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