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这次判决,把“高空航拍导致伤残”这一赔偿纠纷处理得很清楚。2023年4月,陈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八日游,旅行套餐里有无人机航拍服务。等到5月行程到了B景区公司的小岛上,陈某为了拍得好看,做了转圈、挥舞丝巾这类高风险动作,结果因为脚下坑洼不平摔倒了,右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她把旅行社和景区告到了法院,索要22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赔给陈某4万多。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维持原判。法官解释说,这次争议的关键是旅行社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某作为成年人,对海边沙地坑洼不平的地形应该是有基本认知的,她主动去做转圈这类容易失衡的动作没看好自己,所以得负80%的责任。旅行社虽然发了安全通知和导游口头提示,但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航拍这个具体项目上给游客做了明确的提醒,也没及时制止陈某的危险动作。针对特殊项目他们得有针对性的告知,现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所以得担20%的责任。景区那边在地上立了警示牌,还派人把受伤的陈某送去医院治好了伤,景区没有过错就不用赔钱。 法官建议游客参团时要仔细看《出团通知》里的安全提示,结合自己的身体情况理性选择参加航拍这种高风险的项目。游玩的时候要听导游的话、守规矩,别只顾着拍照不管危险。如果受伤了要赶紧保存病历、票据和视频录像等证据。对于旅游公司来说,像航拍这种特色项目得专门写风险告知书让游客签字确认,不能光发个通用条款了事。工作人员还要随时盯着游客的行为,对可能出危险的动作赶紧制止并帮忙处理后续的就医和理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