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股东能否追究他人抽逃出资责任引争议 上海法院判决明确股东共益权行使边界

问题聚焦 天津某教育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海某小贷公司10%股权后发现,该公司九名创始股东在2012年设立时存在集体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生效判决确认,上海某泵业公司等股东将6000万元注册资本完成验资后随即转回关联方账户,构成典型抽逃出资。原告据此主张,被告应返还抽逃的600万元资金,并要求对协助抽逃的公司高管追究连带责任。

公司资本不仅是企业经营的起点资金,也是市场信用的重要支撑。司法在个案中坚持资本维持原则,明确任何一方不得以他人出资瑕疵对抗自身法定义务,有助于夯实公司治理底线,并为保护债权人、维护公平交易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