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这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护困难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问题的症结在于低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所谓"提标减人",是指部分地区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收紧认定条件、缩小保障范围等方式减少保障人数,表面上标准提高,实际上保障对象反而减少。
"以钱定人"则更为直接,即根据可用资金规模来确定救助对象数量,而非按照实际困难群众的真实需求进行保障。
这两类现象都违背了低保制度"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根本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
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地方财政普遍面临较大压力,个别地区可能通过压缩低保投入、收紧保障范围来减轻财政支出负担,这为不规范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建立低保标准备案制度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该制度将对各地低保标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施加更严格的监督制约,从源头防范"提标减人"和"以钱定人"现象,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漏保和错保。
早在2024年3月,民政部等多部门已联合规范了标准确定程序:低保标准由省级或设区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确定并公布,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由设区市级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应将其报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备案制度,意味着将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为低保标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完善低保制度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
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形成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模式,增强了制度包容性;下放低保审核确认权限至街道和乡镇,提高了审核效率;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2020年分别增长22.5%和24.6%;社会救助模式也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加服务"综合救助转变。
这些进展充分体现了"低保扩围增效"的政策导向。
当前形势下,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更显迫切。
低保标准体现了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应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升。
但在地方财政承压的背景下,必须防范个别地区可能采取的不当做法。
同时,在持续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强化社会保障网的托底功能,切实防止因低保标准不规范而出现漏保,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落实这类惠民举措,同样有赖于低保标准本身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此外,还需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错保现象,确保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群体。
切实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要求,也利于以更充裕的地方财政保障为低保"扩围增效"提供有力后盾。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体现社会治理的温度与精度。
建立备案制度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机制创新,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只有持续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