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与检察抗诉全流程速查手册》,专门解答你在民事再审和检察抗诉过程中的问题。民事再审程序其实就是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二次启动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用约15个条文规定了这个程序的规则。这个程序可不是普通的一审或二审,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纠错的通道。只要发现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就必须启动再审,绝对不会轻易放过问题。接下来看看具体情况吧!第二百条列举了十三种必须引起再审的情形。任何一个情形被法院确认属实,案件就必须回到原点重审。比如新证据出现、原裁判没有事实依据、关键证据被伪造、未经质证采信证据、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被拒收等等。这次一定要注意哦! 好消息是自判决裁定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出现法律问题、合议庭组成违法、法定代理人未出庭、辩论权利被剥夺等情形,就需要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些情况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了可不行!如果法院驳回了你的申请也别急着放弃,还有救!你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递交《检察建议书》或《抗诉申请书》,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充分或证据不足决定不抗诉的话,那你就失去了最后救济的机会。 记住哦!法律可不会保护那些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旦发现裁判错误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六个月内启动再审程序;如果还被挡回也别灰心,及时向检察院求助。只有把所有流程走完才能真正用尽司法救济,不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