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冬季降雪频繁,公共场所的滑倒风险随之增加;1月26日,兴安盟某便利店顾客夏某某取货后从后门离开时,踩到被积雪覆盖的结冰路面滑倒,造成踝关节骨折。夏某某认为便利店未及时清理结冰路面,存过错,索赔4.9万元;便利店则称已进行清扫,且顾客自身未注意脚下安全。 原因: 法院调查认定,事发地点为便利店后门通道,虽非对外开放区域,但长期供顾客取货通行,且两侧堆放货物,属于经营活动可及范围,可视为经营场所的延伸。依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合理范围内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便利店虽清扫过积雪,但未有效消除结冰隐患,存在管理疏漏。同时,夏某某作为成年人,在雪天手持物品行走时未充分观察路面状况,对事故发生亦有一定过失。 影响: 该案对同类纠纷处理具有借鉴意义。一上,更明确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延伸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提示商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风险处置;另一方面,也提醒公众在雨雪天气出行时提高防范意识。经核定,夏某某医疗费等合理损失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表明了过错责任与公平分担原则。 对策: 针对雨雪天气滑倒事故多发,法律专家建议: 1. 商家应加强对通行区域的巡查清理,及时处理结冰点,并在风险区域设置醒目提示; 2. 公众雨雪出行应选择防滑鞋具,放慢行走速度,避免分心或视线受遮挡; 3. 主管部门可加强普法宣传,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减少纠纷。 前景: 随着极端天气增多,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本案判决为责任划分提供了较清晰的参照,有助于推动商家完善冬季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公众安全意识提升,也有望从源头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雪天摔伤纠纷增多,凸显冬季安全管理的现实需求。本案终审判决表明,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求经营者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强调消费者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商业场所而言,及时清理积雪、设置警示标志、保障通道安全是应尽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恶劣天气出行更需谨慎。双方各尽其责,才能减少冬季安全事故,维护更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