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从2015年的64.5%上升至2025年的91.4%,森林覆盖率达到25.09%,全国森林总面积达36.14亿亩。这些成绩既源于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也反映出现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有效性。但面对新要求,原有分散、碎片化的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系统治理的需要。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发布,正是对此现实问题的回应。草案最大的创新在于实现了从"分散治理"向"系统观念"的转变。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反映了我国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的战略考量,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绿色转型法治方案。这一设计打破了传统环保法律各自为政的局限,建立起纵横联动、相互支撑的制度框架。 在污染防治领域,草案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大气、水体、土壤等不同污染防治的共性要求进行制度集成,既避免了重复立法,又通过制度协同释放了治理效能。这种做法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草案对数据造假行为的严厉规制,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威慑力。通过严惩环保数据造假,有助于维护公信力,确保生态环保工作建立在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之上,这对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至关重要。 在基层治理上,草案展现了精准立法的智慧。秸秆焚烧问题长期困扰基层,既涉及环保要求,又关系农民生计。草案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规定。油烟、噪声等与群众生活息息对应的的污染问题,草案强调从源头治理,让环保工作真正融入日常生活。 权力下沉是草案的另一重要特点。通过赋权基层执法部门,打通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使环保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富有针对性。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在"严管厚爱"的理念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体现了法治既要有约束力也要有激励性的思想。 从立法过程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汇聚了全社会的共识和智慧。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为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现实基础。"十四五"时期,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截至2025年年底,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23.4亿千瓦,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风电光伏合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由2020年的5.3亿千瓦增加到2025年的18.4亿千瓦。这充分说明我国绿色能源转型已从理念走向现实,每用10度电就有近4度是绿电。 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将深入深化生态环保工作,PM2.5浓度要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5微克。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发布,为这一目标的达成奠定了制度基础。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典化轨道,是以制度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方式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一步;制度越统一、责任越清晰、执行越有力,绿色发展的确定性就越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就越可持续。面向新阶段,唯有坚持系统观念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才能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美丽中国建设在法治保障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