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互联网传播链条加速、信息扩散门槛降低,网络空间侵害人格权益现象易发多发,造谣污蔑、恶意剪辑、组织网暴等行为对个人名誉、隐私及企业商誉造成损害。
同时,家庭领域暴力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未成年人在离婚、监护、家庭冲突中的权益保护仍面临现实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司法必须对网络侵权和家庭暴力保持高压态势,以权利救济的确定性回应社会关切。
【原因】一方面,“流量至上”的商业驱动叠加部分账号以挑动对立、制造热点牟利,使网络诋毁、攻击的成本被低估;加之匿名性、跨平台传播等特征,导致侵权扩散快、追责链条长。
另一方面,家庭暴力往往发生于私域空间,受害者受恐惧、依赖、顾虑等影响不愿或不敢举证,传统证据标准与实际困境之间存在落差,容易出现“发现难、固定难、制止难”的治理痛点。
新技术应用带来新的侵权样态,例如利用深度合成等技术制作传播虚假影像牟利,也对人格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最高法介绍,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年均增长5.1%,表明社会对人格尊严、个人信息、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需求持续上升。
近五年,法院审结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案件3.4万件,年均增长23.8%,显示“及时制止、先行救济”的制度功能正被更多当事人运用。
婚姻家庭领域方面,近五年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建立起更具刚性的安全屏障,推动反家庭暴力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控与即时干预延伸。
相关司法规则的明确,也为企业依法维护商誉、为未成年人获得更稳定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
【对策】最高法表示,将持续加强网络暴力治理,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增加制度供给,强化裁判的震慑、引领与教育功能,坚决否定并制裁借助网络肆意诋毁攻击他人、“唯流量”造势以及恶意抹黑企业等行为。
在制度完善方面,法院坚持公平原则,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大局;坚持预防与救济并重,依法规范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突出“及时止损”的司法导向。
针对新型技术引发的纠纷,依法审理利用深度合成等技术开发运营相关软件牟利等案件,明确兼顾人格权益保护与技术应用向善的裁判立场。
婚姻家庭领域,最高法回应实践中新型疑难问题,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引导树立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健康婚恋观;对家庭暴力坚持“零容忍”,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围绕举证难明确证据形式、降低证明门槛,并联合公安、妇联等六部门印发意见,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连续发布多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在被抢夺、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等情形下亦属受害人,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围绕离婚纠纷中未成年人权益,发布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意见,推动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前景】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规则可预期、救济更及时、协同更顺畅。
随着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典型案例持续释法说理、跨部门联动机制更加紧密,网络空间治理将从“被动应对”迈向“源头预防+快速处置”,人格权保护有望实现更精准、更高效的司法供给;反家庭暴力领域则将进一步强化早发现、早介入、早隔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在家事审判中更系统落实。
可以预见,司法机关以更有力的裁判与更完善的制度回应民生关切,将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建设平安家庭与稳定社会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从虚拟空间的秩序重构到现实生活的权利平等,最高法此番司法布局既剑指当下社会治理痛点,更着眼长远法治文明建设。
当城乡赔偿标准的天平终得摆正,当每份人身保护令都能筑起安全壁垒,司法为民的初心正转化为可见可感的制度温度。
在民法典实施进入第四年之际,这种兼具力度与精度的权益保障体系,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