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状 2024年8月,51岁的张女士某皮具公司车间作业时右手被机器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这起超龄劳动者权益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就业人口已突破6600万,涉及的工伤保险争议年均增长率达12%。 深层原因 法院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两上问题:一是未为超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二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理解偏差。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类误读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对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理解不够到位。 司法突破 本案判决援引《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6条,认定用人单位仍应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主审法官指出,工伤保险制度强调风险分担,而非以年龄为门槛进行排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应承担相应赔付责任。该裁判思路对传统用工年龄边界的理解作出更明确。 行业影响 该判例推动浙江省人社部门启动超龄务工人员参保专项检查。法律专家分析,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推进,2025年我国超龄务工规模可能突破8000万。本案确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保尽保”原则,将促使企业完善用工管理,预计带动全国工伤保险参保率提升3—5个百分点。 制度前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制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拟探索更具弹性的参保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建议,可参照德国“渐进式退休”制度,对55—65岁劳动者实行差别化费率,在保障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负担。下一步,最高法拟将本案纳入劳动争议指导案例,以统一全国裁判标准。
这个判决反映了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依法保护,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用工新情况提供了司法指引;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推进,更多超龄劳动者仍将持续参与劳动。保障其工伤权益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用工管理的基本底线。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参保和赔付责任,完善制度与流程,让劳动者不因年龄而失去必要的安全保障,在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环境中工作,这也是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