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先生在其杂文中以深厚的历史学养和现实关怀,对中国廉政文化进行了系统思考;这篇成文于1999年的文章,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文章首先追溯了"清官"与"赃官"这个对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深层根源。季羡林认为,这种二元对立的评价体系源于中国几千年来官僚体制的积弊。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政府的长期统治下,官员与皇权狼狈为奸,对民众进行残酷剥削,导致百姓长期处于苦难之中。正因如此,当出现不贪污、相对公正廉明、能为民众伸冤的官员时,便被尊称为"清官",成为稀有的精神寄托。包拯、海瑞等历代清官之所以被广泛崇敬,正是因为他们敢于犯颜直谏、坚守原则,即使遭受打击贬谪,仍然成为千秋典范。 然而,季羡林的论述并未停留于对清官的单纯褒扬。他敏锐地指出,极少数自命清廉的官员存在一个隐患:过度自信导致的刚愎自用。这类官员以"清"自居,绝对相信自己的判断,下意识认为"一清百清",从而拒绝听取他人意见,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一旦认定某个理由便一意孤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专断作风甚至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最终伤害的是普通民众的利益。季羡林引用鲁迅的观点,指出历史上确实存在"清官杀人"的现象,说明廉洁本身并不能自动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 文章进而指出,时代发展到当代,官员的身份定位已发生根本转变。现代公职人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而是人民的公仆。这一身份转变要求权力运行方式也必须相应调整。季羡林虽然对当代清廉从政者表示肯定,但仍然提出了警示:即使在新时代,也要防范权力拥有者因自信而陷入专断的陷阱。 为此,季羡林援引古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向公职人员提出明确建议。他强调,廉洁从政的官员更应该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防止因固执己见而做出有害决策。这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更是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 季羡林的论述触及了权力制约的核心问题。他认识到,仅有廉洁的品质还不够,还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的运行既廉洁又科学、既坚定又民主。这种思想与现代廉政建设的理念高度契合,强调了制度制约与个人修养的统一。
在新时代背景下重读季羡林这篇文章,我们更能理解传统为政智慧与现代民主理念的内在联系。当公职人员既能保持清廉本色——又善于集思广益——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才能实现持续发展。这或许是对季羡林思想最好的当代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