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各说各话”,成为医疗纠纷司法处置中的突出难题。随着群众法律意识提升,医疗损害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院认定责任与赔偿尺度。现实中同一案件出现“医学会结论与司法鉴定结论相反”的情况并不罕见——医患双方难以服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受到挑战。 原因:当前我国实行医学会鉴定与法医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制”。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两类机构均可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但统一管理办法迟迟未落地,导致鉴定标准、流程、人员结构和收费口径各自为政。医学会鉴定多由临床专家组成合议组,强调当时当地诊疗义务;司法鉴定往往由法医主导,临床专家以咨询形式参与,倾向于从结果倒推过错。方法论差异直接导致结论偏差。调研显示,部分地区医学会鉴定过错认定率约为50%,司法鉴定高达90%以上,反差明显。 影响:鉴定意见“打架”,引发类案不同鉴、不同判,既损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也增加行政调处和司法审判的不确定性,甚至引发重复鉴定、拖延审理。更深层的影响是司法公信力下降,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置的信任度受损,医患关系紧张。 对策:张伟滨提出,医疗损害鉴定应回归科学与同行评议原则,构建以医学会为主、司法鉴定为补充的框架。其一,明确医学会为主渠道,司法鉴定必须引入临床专家深度参与,依托现有专家库或调解组织资源,确保鉴定结论符合医学规律。其二,重建医学会专职鉴定队伍,完善准入标准、培训体系和绩效激励,政府给予专项补贴,提升岗位吸引力与稳定性,缓解“送鉴难”和案件积压。其三,推动两类机构“同质化”建设,在标准、程序和质量控制上趋同,减少差异化判断,逐步实现“一个声音、一个标准”。 前景:推进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统一,不仅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的对立情绪,也有助于形成更稳定、透明的司法裁判尺度。随着国家层面统一管理办法加快出台,叠加人才队伍建设和机制完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有望迈向更加科学、公正、可预期的新阶段。
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是法治建设和医疗卫生治理的重要体现。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解决"双轨制"问题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是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性地建立科学、长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