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明确工伤认定:职工接送子女上下学绕行仍属“合理路线”

问题——“绕行接送孩子”是否仍属于工伤认定的上下班途中? 近年来,双职工家庭增多、通勤方式更加多元,“上班路上顺路办事”已成常见情形,由此引发的工伤认定争议也更贴近现实;本案焦点在于:职工为履行家庭照护责任——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子女——导致路线增加甚至短暂逆向,是否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理路线”。案件显示,陈某系某服装公司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日常早晨7时左右上班。2024年10月8日6时38分左右,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去学校途中,被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开门碰撞摔倒,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陈某无责。用人单位随后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以“送孩子路线与上班路线相反”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引发诉讼。

“合理路线”不应被理解为固定的最短线路,而应回到制度初衷: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工作义务、通勤过程中遭遇的风险。将接送子女等必要生活活动纳入合理通勤范畴——既符合社会生活常态——也体现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求。以更有尺度、更可执行的规则落地,才能让工伤保险更好发挥兜底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