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异地就业与养老群体扩大,医疗保障服务的便捷性、公平性成为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议题。
过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多以省内为主,跨地区家庭在赡养、照护和就医购药方面往往面临“人随城走、钱难同行”的现实:老人随子女在外省生活,或子女在异地务工,家庭成员发生门诊购药等常见支出时,个人账户资金难以及时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削弱了家庭互助的制度优势。
针对上述痛点,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对个人账户共济政策作出优化完善,核心在于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并对适用对象、关系建立、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规则等作出明确安排。
通知提出,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同时允许一人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增强家庭内部统筹的灵活性。
在资金用途方面,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等。
额度管理上,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个人账户,兼顾互助便利与账户权益清晰。
从原因看,此次政策扩围既是对群众跨省生活需求的制度回应,也是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跨省流动、家庭跨城居住日益常态化,医疗需求呈现“居住地分散、保障地不一”的结构特征,要求公共服务从“按属地供给”向“按需求覆盖”加快转变。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现象在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将其在制度框架内更充分地用于家庭健康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发挥“预防性、常用性”支出的保障作用。
同时,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稳步推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需求稳定,通过个人账户共济为家庭成员缴费提供支持,也有助于增强参保连续性和家庭抗风险能力。
从影响看,跨省共济的落地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
对家庭而言,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跨省支持近亲属就医购药与相关缴费,相当于把分散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更好转化为家庭层面的健康保障资源,减轻异地生活家庭的现金支出压力,提升获得感与便利度。
对医疗服务体系而言,政策有助于匹配群众真实就医地与支付安排,减少因结算不便带来的摩擦成本,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更规范、更可及。
对制度运行而言,统一拓展范围并明确规则边界,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形成可复制的操作标准,促进医保经办协同与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标准化迈进。
同时也应看到,跨省共济的顺畅实施离不开配套机制的支撑。
一是进一步提升医保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水平,优化跨省资金划转、额度冻结与返还等业务流程,确保结算准确、实时、可追溯。
二是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处方流转、药品耗材目录及支付范围等规定,防范不合理购药、套现等风险,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与便民指引,明确近亲属范围、关系建立与解除方式、可用场景和额度规则,减少群众误解与操作障碍。
四是完善风险监测和事后监管机制,通过数据比对与异常行为识别,提升监管穿透力,形成“便民”与“严管”并重的治理格局。
展望未来,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实施有望与更多医保改革举措形成合力。
随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医保公共服务将更加注重以群众体验为导向,实现从“能办”到“好办、快办”。
在此基础上,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的边界、用途与监管规则也将进一步清晰,有助于推动医保制度在公平可及、可持续运行和风险可控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的出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从省内到全国,看似简单的地域突破,背后是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准回应,是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随着政策落地实施,亿万家庭将在医疗保障领域获得更多安全感,这也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