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这天,极目新闻评论员屈旌聊了个特别戳心窝子的话题,说家暴这事儿本来就不该搞冷静期,这才算是真把婚姻当回事儿,是对它的尊重。全国人大代表方燕也提到了这层意思。她发现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压根没把家暴单独拎出来说事,结果就是受害人就算签了字,还得干巴巴等上30天。这时候最容易出幺蛾子,要么被威胁,要么再来一轮二次伤害。 受害者为了能早点解脱,往往不得不去打官司。可这官司打的那叫一个麻烦,耗时又长。方燕就觉得应该试一下:在遇到家暴的时候,民政部门先别按部就班走那一套冷静期的流程了,赶紧把证据清单列清楚、标准定下来。大家把数据连起来共享一下,看能不能先改改法律条文。 这建议一出来,很多网友都说太解气了。当初设立冷静期是为了让人别冲动离了婚,守住家庭。但家暴那是实实在在的违法侵害啊,受害人要的不是冷静下来想一想,而是得赶紧保命。 虽说民法典把家暴明确列作了必须离的理由之一,但要想避开冷静期就得上法庭。这官司打起来流程多、证据难拿、时间还拖得老长。很多受害者根本耗不起这笔时间成本,更怕在这段时间里再受欺负,每天都提心吊胆的。 这冷静期本不该是让施暴者躲清闲的“保护期”,也不该变成受害人受苦受累的“危险期”。遭遇家暴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跑出去躲远点,得让这事儿能有个快速解决的办法,不能拖成拉锯战。 方燕提出的建议说白了就是要把法律条文和现实情况接上头。法律不能冷冰冰的不管死活,得照顾到弱势群体的难处。这不是说要全盘否定冷静期的好处,而是在涉及人命关天的时候要优先保护人。 这就需要民政、司法、公安这几家配合起来玩数据共享这一招。明确一下家暴证据到底是个啥样的标准,给受害者开通一条专门的离婚“绿色通道”。让法律变成砍断暴力的那把刀,别再成了捆住受害者的绳子。 当然了,谁都想有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真正的稳定得靠互相尊重、不能有暴力才行。给家暴离婚豁免冷静期这一招儿,就代表着咱们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对那些挨打的人的一种保护。 只有法律更有人情味儿了,正义才能来得更快一点。给那些身处困境的人撑起把保护伞,大家一起使劲儿把那只伸向施暴的拳头给摁下去,这才算是对婚姻最好的尊重和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