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黄德义自掏腰包花13万元焊船体、搭浮筒,在洮儿河上建起一座便民桥。为了解决村民过河难的问题,他还按“自愿”标准收取过桥费。四年里,黄德义累计收取了52950元。2018年,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责令拆除这座浮桥。然而,振林村的村民并不理解为什么修桥方便乡亲却成了犯罪行为。这个问题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 7月7日,洮南市副市长刘洋携水利、交通部门集体解答疑问,试图为这场舆论风暴给出官方解释。根据《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任何拦河、跨河构筑物,都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为黄德义没有走流程,他的桥梁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水利局先后开出罚单并进行了拆除行动。 然而,很多村民认为罚款不够严厉和快速。这个案件引起了关于法治与民生之间的争论。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表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把这个案件推上了热搜。 刘洋在解释中提到“十三五”期间,洮南市已经投入2.17亿元新建31座桥梁,总长2.9公里。今年还有两座桥梁在建中。他承诺政府会尽快为振林村建设一座便民桥梁。 罗翔指出如果事实如村民所言收费是自愿的话,“强拿硬要”的指控就不成立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判刑”显然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他呼吁司法不能背离常情常理。 黄德义和其他17名参与家属被判刑后,“修桥方便乡亲”的理念受到质疑。振林村的村民需要9公里路程才能到白城办事。2019年7月8日,刘洋决定启动振林村附近公路桥论证工作。 此外,官方还承诺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并保证短期内修便民桥梁。 这个案件反映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困境:法律规定有时显得过于冷酷而民众需求又刻不容缓。为了解决这种平衡问题,“法律与民生”应该得到更好的理解与执行温度。 如果每一次争论都能让规则与人性更接近一步的话,“法律与民生”的平衡术就不会输给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