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假黄金”撬动巨额信贷,损失跨境转移中被更放大; 据法院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以掺钨金属冒充黄金,向多家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融资,骗取贷款累计27亿余元,涉及陕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机构。对应的机构在后续核验中发现质押物成色异常时,部分资金已被迅速转移,风险集中暴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案不仅是典型的质押物造假骗贷,还叠加资金外逃、跨境隐匿财产等情形,加大追赃难度。 原因——质押审核与资金流向监管存在短板,犯罪团伙以“质押+分拆+多级转账”规避识别。 案件显示,涉案人员在骗取贷款后,迅速实施“拆分—中转—出境”的资金操作:将14亿余元资金拆分成多笔,经多级账户层层流转后进入香港及境外账户,并将部分资金汇往塞浦路斯,用于购置不动产和存款配置。此类操作隐蔽且跨境,容易借助不同司法辖区的信息壁垒、银行合规标准差异,以及账户分层转移制造“资金迷雾”。从风险成因看:一是部分环节对质押物来源、流转路径与第三方检测结果缺乏交叉核验;二是贷后资金用途核查与异常交易识别未形成有效预警闭环;三是跨境资金流动高度集中,缺少实时联动机制时,容易错过冻结止付的关键窗口期。 影响——司法裁定为金融机构挽损提供依据,也释放严惩跨境洗钱与财产外逃的信号。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告、听证等程序基础上作出裁定:认定张青民构成贷款诈骗罪、张淑民构成洗钱罪;两人逃匿境外并被通缉一年以上;其在塞浦路斯的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相关财产一律没收。2026年3月27日,法院公开宣判并作出上述裁定。此前庭审中,相关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近30人旁听。该裁定既符合涉案财产处置的程序要求,也为后续跨境执行、资产处置与返还提供支撑。对金融行业而言,该案提示质押融资中“实物真实性”与“价值稳定性”风险可能叠加,一旦出现造假与集中套现,损失扩散速度往往快于常规不良暴露节奏。 对策——以司法追赃带动治理完善,推动“贷前严核、贷中控流、贷后追踪、跨境协作”一体化。 业内人士认为,防范类似案件需在三上持续加力: 一是强化质押物全链条验证。对贵金属等高流动性、易被仿冒的质押物,应完善来源审查、入库监管、第三方复核检测与抽检机制,推动检测机构、仓储监管、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认和责任可追溯。 二是提升资金流监测与止付效率。对大额质押融资形成的资金加强用途核验,完善异常交易识别模型,对短期内高频拆分转账、跨境汇出等特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压缩犯罪分子“层层过账”的操作空间。 三是完善跨境追赃协作工具箱。跨境财产追缴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资产处置等多个环节,需要深化国际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推动信息共享与执行协同,提高对境外房产、账户资金等资产形态的处置效率。 前景——跨境追赃常态化将抬高违法成本,金融风控加速走向“穿透式识别”。 随着对经济犯罪和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案件所呈现的“境外购置不动产+账户配置”隐匿路径,将面临更高的识别和处置概率。可以预期,金融机构贵金属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中,将更重视穿透式尽调与贷后资金闭环管理;司法机关在涉案财产处置上也将健全公告、听证、认定与执行的衔接机制,推动追赃挽损更高效、更规范。对社会公众而言,案件进展也提示:试图通过跨境转移隐匿赃款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追究。
这起跨国黄金诈骗案的司法处置,为办理类似跨境经济犯罪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链条更长,离不开各国司法与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效率。该案的办理既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也为完善国际司法协作与资产追缴机制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