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博士生在尖沙咀撒盐灭蜗牛被抓

最近香港发生了一件荒诞的事情,有一名内地博士生因为在尖沙咀的花园里撒盐灭蜗牛,结果被警察给抓了进去。这个事情闹得挺大,大家都在讨论动物保护的问题。 这个博士生在香港理工大学读书,他听说撒盐能让蜗牛脱水而死,就想试试看。于是他在尖沙咀的花园里抓了几只蜗牛,然后给它们撒上了盐。结果这些蜗牛痛苦地缩成一团,路人看见了非常生气,质问他为什么这么残忍。博士生辩解说是在做生态管理,说非洲大蜗牛会啃食植物还传播疾病。但是路人并不相信他的话,把视频传上网,不到十分钟警方就到了现场。博士生被戴上黑头套、戴上手铐坐上警车被带走了。罪名就是残酷对待动物。 非洲大蜗牛其实是一个外来入侵物种,它们原产于非洲东部地区,后来被带到了香港、深圳还有广州等地。它们对农作物有很大破坏力,还会传播一些疾病。所以国家环保部门把它列为首批16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 香港有一个法律叫《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任何动物都不能无缘无故地遭受痛苦。法律里解释的“动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蜗牛在内的无脊椎动物都算在内。所以虽然博士生是想灭害,但是因为手段过于粗暴给蜗牛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所以被检控方认定为残酷对待动物。 类似这种案件在香港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有一次一个老伯用竹棍轻拍自家狗,路人报警了;还有人抓鸽子拍照把羽毛拽下来也被起诉了;甚至有人网购活体蚂蚁邮寄因为盒子漏水导致蚂蚁死亡也被起诉了。香港人对这些新闻都已经司空见惯了。 除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香港还有很多相关法律保护动物权益。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禁止捕猎、销售受威胁物种;还有一些公共卫生法例规定清除蚊蝇鼠患等等。 现在这个案件还在调查中,涉事博士生已经获准保释候查了。他需要在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接受调查。这个案件能不能定罪取决于检控方能不能证明他撒盐手段超出了合理管理范围。 不管结果怎么样,这次风波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不能靠民间土法;生态管理需要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方案;法律也要给善意误伤留出缓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