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华和李荣浩接连冲上热搜

在4月1日,大家都在讨论李荣浩和水木年华冲上热搜的原因。这次可不是因为他们的新歌,而是因为版权问题。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冯丹谈到,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把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开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十三项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被授权和转让。冯丹指出,水木年华主张维权的微博也随之登上热搜。她表示,在音乐作品遭遇权利争议时,法律明确划定了红线。水木年华和李荣浩接连冲上热搜,这就反映出音乐人的版权需要得到保护。冯丹说:“法律规定了什么是改编权。”她说:“对原作品进行改变,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才构成改编。”她还强调:“如果只是换个乐器或调整段落顺序,就不算改编。”冯丹进一步解释:“即便是构成了改编行为,公开使用改编作品时也必须同时获得原作者和改编者的双重许可。”她还提到:“这些年观众对音乐作品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正在提升。” 为了让大家了解如何守住版权红线,冯丹给了一些建议:“对于作者来说主动维权很重要。”如果不希望别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可以公开声明或书面通知明确权利范围;同时要保存好拒绝授权的证据。 对于演出方、主办方和艺人团队来说,“建立全流程的版权合规机制”非常关键。冯丹建议建立“双确认”机制,“获取音著协授权的同时还要向著作权人确认授权状态”。这样可以避免因为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意见不一致导致侵权风险。还要保存好授权记录和付款凭证,“在演出筹备、彩排和正式演出前都设置合规审查节点”。这样能有效防范风险。如果收到权利人明确拒绝授权的信息,“就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可能构成故意侵权,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 这次水木年华和李荣浩接连冲上热搜,“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丹指出”,“音乐人的版权需要得到保护”。极目新闻记者季栋通过这次事件告诉大家,“要善加利用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既能提高侵权成本,“也能对行业形成震慑”。大家要记住这次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