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吗,1980年,四川崇州有个叫刘福荣的老板开了家板鸭店。这个老板生在1942年,就叫刘德华,比1961年出生的香港巨星刘德华整整大了19岁。香港天王刘德华出名之后,天王经纪公司发现,刘福荣竟然把“刘德华”三个字注册成了商标,还印上了自己的头像。这家公司觉得这会损害天王的声誉,就把官司打到了香港。 板鸭店老板得知消息后,一点儿也不害怕,直接硬气地怼回去:“又不是你一个人叫刘德华。”他还拿出了自己的出生证明和开店资料,证明自己先用这个名字,商标也只限于食品类。这下可好了,全网都在议论这两个同名的人到底谁是谁非。 香港的刘德华是娱乐圈的大哥大,1981年出道后改名刘福荣;四川的刘德华是食品界的老字号,2004年申请商标,2007年才通过审核。本来井水不犯河水,可天王经纪公司还是不放心,怕消费者搞混。 后来大家发现这两个名字根本不搭界:一个唱歌演戏还做公益,一个是做手工板鸭的。于是这场官司就这么僵持了好几个月。双方各执一词:一边要维权保声誉;另一边则拿出证据证明合法合规。 就在大家以为要上法庭的时候,事情迎来了反转!天王经纪公司查清楚了真相:确实是板鸭店老板先用了这个名字,而且商标注册完全合法合规。最终他们决定撤回异议声明。 这场风波就这么平息了:四川的板鸭店继续在崇州观胜镇经营;香港的天王继续在演艺界发光发热。 这事儿让我们明白了:同名本身不是错!只要不恶意蹭热度、不侵犯别人权利就行。不得不说,四川老板挺硬气的;香港那边也很识大体。 所以啊大家平时起名字的时候可得长点心眼儿哦!千万别因为同名就给自己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