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表面差异引发误读,关键“住不住村”背后的履职要求。 在一些地区,驻村工作队成员按要求吃住在村,开展入户走访、推进项目;而村“两委”干部受家庭、居住条件或通勤半径等影响,存在在村与县城之间往返的情况。部分群众据此产生“不公平”“谁更辛苦”的直观印象。事实上,驻村干部与村级干部不属于同一岗位体系,“是否住村”也不是简单的待遇差别,而是由职责边界、工作性质和考核要求所决定的工作安排。 原因——来源与任务不同,决定了工作方式不同。 一是队伍属性不同。驻村干部通常由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派,承担阶段性、目标明确的帮扶任务,既要把政策资源带下去,也要把基层情况带上来。对外来干部而言,如果不长期在村,很难建立稳定的群众联系,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摸清村情民意、找准产业发展和治理中的关键问题。 二是工作目标不同。驻村工作多聚焦“补短板、破难题、促发展”,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产业项目谋划、资金项目对接、矛盾问题化解等,更强调问题解决和结果成效,往往需要在晚上、周末等群众方便的时间开展工作,做到“找得到、靠得住”。 三是职责覆盖不同。村“两委”干部多由本村选举产生或按程序配备,是村级组织的常设力量,承担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日常工作,如惠民政策落实、集体“三资”管理、公共事务协调、环境整治、应急值守等,更依赖长期积累与熟人社会的治理经验。其是否在村居住,更多与家庭实际和通勤条件有关,但并不意味着责任“下班即止”。不少地方的实际情况是电话一响就要响应,汛期巡查、防火值守、突发事件处置等关键时段更必须在岗。 影响——分工协作决定治理效能,认知偏差可能影响干群互信。 如果把“驻村必须在村”简单等同于“谁更辛苦”“谁更有贡献”,容易带来两上问题:一方面,群众可能将个别现象放大,误判村级干部作风,影响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另一方面,驻村干部与村干部若缺少清晰的协同机制,可能出现“驻村包办、村级旁观”或“各管一摊、力量分散”,进而影响政策落地和项目推进。 从治理实践看,乡村振兴正从“集中攻坚”转向“长效治理”,更需要把驻村工作队的资源优势与村级组织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驻村队伍擅长链接外部政策资金、引入项目方法;村级干部熟悉村情民意,便于做群众工作、保障长期运行。协同到位,才能形成既能攻坚、又能常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对策——以制度化协同、精细化考核监督和保障支持提升履职质量。 一是更明确职责清单与边界。围绕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公共服务、风险防控等事项,梳理“谁牵头、谁配合、谁负责”的任务链条,避免驻村干部陷入事务性“填表跑腿”,也防止村级干部将应担责任外推。 二是优化考核导向,突出实绩与群众评价。对驻村干部,既看驻村时长,更看走访覆盖、问题解决和项目成效;对村“两委”干部,既看日常履职,更看政策落实、矛盾化解、集体经济和村务公开等关键指标,用事实和结果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健全应急值守与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夜间、汛期、火险期等重点时段值班制度,明确联络响应流程,做到信息互通、处置联动,减少因人员不在村造成的服务断档。 四是把作风建设与关心保障一并抓实。对确需长期驻守的驻村干部,改善必要的食宿和办公条件,完善轮休调休等安排;对村级干部,强化纪律约束和公开透明,形成可监督、可评价、可问责的闭环,让“能回城”不等于“可脱岗”。 前景——从“谁住在村里”转向“谁把事办成”,以合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优化,驻村工作将更注重精准化、专业化和成果转化,村级组织建设将更注重制度化、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未来一段时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仍面临产业培育、人口流动、公共服务供给等挑战,更需要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同题共答:一方把资源、项目、机制引进来,一方把组织、群众、治理能力稳起来,形成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驻村必须住村、村干部可以往返,表面是管理方式不同,本质是基层治理分工和责任体系的不同安排;比“住在哪里”更重要的是“问题解决了没有、群众满意不满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需要驻村干部沉下去、把情况摸透,也需要村“两委”扛起来、把日常管好,更要形成协同作战的机制合力,让每一份担当都转化为乡村发展向前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