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刚出了个车位卖法的新规矩

听我讲个事儿,成都那儿刚出了个车位卖法的新规矩。3月17日起正式执行,主要是为了管管住宅车位,不让开发商随便把配比内的车位卖给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有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俩部门一起发了个通知,把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的买卖行为给系统化地规范了一番。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明确了:凡是在规划配比内的住宅车位,开发企业不能卖给不是业主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过程分两个阶段进行,而且这个新规管三年。这次调整的重点是优化住宅类商品房项目的车位销售行为。第一阶段,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后,就能向单套住宅业主出售不超过3个机动车停车位。到了第二阶段就得满足条件:要么拿证满一年,要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满一年才行。 开发商还得在拿到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满一年的项目里留出不少于5%的车位(不算人防的),或者在办完初始登记满一年的项目里留够2%的车位给没买车位的业主用。等满足了条件和预留要求,得把剩下的车位数量、位置、价格啥的都公示出来。要是超过公示期还没卖出去(预留的不算),就给业主卖,数量上没有限制。 对于那种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的多业态开发项目,也按这两个阶段来执行。只要二阶段的条件和预留要求都达到了并且公示过了,整个小区所有业主(不管是住家还是开店的)都能不受原来各自业态配比的限制去买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