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里的“抱团取暖”其实挺难的,咱们一起听听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佳的看法吧

遗产继承里的“抱团取暖”其实挺难的,咱们一起听听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佳的看法吧。金佳是上海市宝山区的优秀青年律师,还是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2018年的时候,她拿下了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的荣誉,后来又当了浦东新区的巾帼建功标兵。除了在律师界活跃,她还是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以及泥城镇妇联的反家暴法宣传员。她平时还喜欢跟人聊继承方面的事儿。 有个客户跟金佳说起过自己家里的糟心事。父亲留下了套老房子,三兄妹本来商量着先不分家,租金大家平分。可这房子住久了毛病多,修修补补谁出钱?房租的钱怎么算?因为这些小摩擦,亲戚关系闹得特别僵,最后只好上了法院要求分割家产。这种情况在遗产纠纷里太常见了。 法律上有个叫共同继承的东西,就是说遗产没分之前大家先一块共有这套房。这是法律默认的一种状态,是想给大家留个缓冲带。但如果不早做打算,这缓冲带就容易变成导火索。比如那个客户家里就是典型例子:修缮费谁出、租客谁找的问题没解决好,导致亲情撕裂。 金律师觉得,“共同共有”本来是为了公平防止有人抢先占便宜。不过它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个过渡阶段。但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有大麻烦:有的继承人不管不顾不管事(权利沉睡),有的为了分钱吵架(矛盾激化),甚至谁都不敢做决定(管理僵局),导致房子越住越烂。 针对这种情况,金佳建议大家主动一点。首先得签个《遗产共同管理协议》,把谁负责管事儿、钱怎么花、房子怎么修都写清楚。白纸黑字最能防止扯皮。要是实在合不来就趁早分家;如果是存款这种好分的动产直接按份额存起来;要是房产这种难过户的东西就先把份额算清楚。 共同继承本来是为了让家里人从情感共同体过渡到财产权利清晰的状态。如果用对了规则就能保护亲情;如果用错了就会变成吵架的战场。金律师平时特别爱听大家聊继承的问题,也愿意帮忙出主意。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烦恼,欢迎在评论区找她聊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