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发关注。该案涉及夫妻双方因共谋"假离婚"而引发的房产权属争议,最终法院以维护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对不当过户行为予以否定,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件缘起于一个看似"有利可图"的机会;2024年5月,汪女士从同事处得知,若能找到单身男子与对方妹妹结婚,便可获得额外的拆迁补偿,事成后可获10万元酬谢。为了获取这笔款项,汪女士与丈夫钱先生商议,决定先行假离婚,由钱先生与对方结婚以获得补偿,之后再复婚。为了"保险起见",汪女士要求钱先生将名下的A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钱先生同意了该安排,两人随即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然而,计划最终因对方放弃而作罢,夫妻二人未办理离婚登记,但A房屋的产权却已变更至汪女士名下,未予恢复。 这一"临时"的产权变更,2025年3月成为了真正的法律问题。当汪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双方对B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但对A房屋的归属产生了重大分歧。钱先生主张,A房屋系其婚前购买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自己应获得85%的份额。汪女士则以产权已变更至自己名下为由,主张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的审理过程深入分析了房产权属的法律性质。首先,法院认可A房屋在2021年变更为夫妻共有的合法性,这是钱先生的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2024年5月的第二次过户,法院作出了关键性判断:这次过户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并非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该过户行为无效。法院指出,即便该过户有效,也不能仅凭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就认定房屋为汪女士的个人财产。 在综合考虑双方婚姻状况、房产来源、过户原因等多上因素后,法院作出了具体的分割判决。登记于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扣除剩余贷款后由双方平均分割,最终判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应向汪女士支付相应补偿款。A房屋则判归汪女士所有,但汪女士需向钱先生支付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经过两项补偿款的折抵计算,法院最终判令汪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钱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案件的处理说明了司法机构对婚姻财产制度的坚守。法官在宣判后特别提醒,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有房产变更登记至另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过户的真实原因、双方的真实意愿、婚姻情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多上因素,依法判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和补偿问题。法官同时警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理的"假离婚"风险极大,不仅可能导致人财两空的结局,更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应尝试。
这起案件为公众敲响警钟:为谋取利益而扭曲法律安排,往往会把自己推向不可控的风险之中;所谓“钻空子”——可能最终变成“弄假成真”——付出的代价远超预期。与其心存侥幸,不如遵循诚信守法的路径,才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随着法治优化,每个人都应依法行事,避免以身试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