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创新林权流转机制 将生态景观价值转化为发展动能

近年来,山区县面临一个现实课题:如何保护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同时,盘活分散林地资源,拓宽集体和农户的增收渠道。云和县最近的一项探索引发关注。 浮云街道的局村村、庄前村、溪口村等3个村,将集体公益林的"林上景观经营权"统一打包流转,合同金额13.5万元。这笔钱是在既有公益林生态补偿基础上,额外增加的"生态环境溢价",意味着林地景观与生态空间的附加价值开始被市场化识别和定价。 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公益林承担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共职能,过去主要靠财政补偿来维持管护,收益渠道单一。同时,林权多由村集体或分散主体持有,地块零散、边界复杂,难以形成规模化、可持续的经营项目。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既影响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也制约了绿色产业落地的效率。 问题主要来自三个上。首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还在完善阶段,景观、空气、康养等"无形价值"长期缺少可交易的权利载体,难以通过合同转化为稳定收益。其次,林权分散导致交易成本高,企业对长期投入的稳定预期不足,社会资本"想进来、进不来"或"进得来、留不住"的问题较为突出。第三,山区旅游与康养消费升级带来新需求,但供给侧在规划、设施、服务、监管等还需要更系统的制度安排,避免无序开发与生态破坏。 此次探索的关键在于权利结构的创新与边界的明晰。云和县在不改变公益林权属、不削弱生态功能、不突破管控红线的前提下,将"林上景观权"作为可流转的经营性权益,与林木所有权相对分离。通过村集体统一组织、打包交易,降低了谈判和管理成本。受让方浙江那云文旅有限公司获得浮云街道3147.04亩公益林景观开发权后,需要为林上空间生态景观所附加的价值支付费用,实现"谁受益、谁付费"。这个制度安排既强化了生态价值的市场表达,也为公益林管护提供了新增资金来源和更明确的责任主体。 从实际意义看,这不仅是一笔交易,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可复制的路径。生态补偿"保底"与景观溢价"增量"相结合,有助于提升集体公益林经营的可持续性;统一流转与规范开发相结合,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向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集聚;生态约束与产业导入相结合,有助于推动山区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在云和湖三江口区块,瓯江、浮云溪与龙泉溪交汇,生态基底良好。总投资30亿元的"那云和湖全域旅游项目"正在加快建设,联动库区打造长三角生态休闲与亲子旅游目的地。近万亩对应的集体公益林的价值实现需求迫切,此次流转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了制度接口与经营空间。 要让这项探索走得稳、走得远,还需在四个环节持续发力。一是完善权利清单与准入标准,明确"林上"可建设的内容与强度,突出非地面、低扰动设施导向,如观景平台、生态步道等,并建立生态影响评估与动态监测机制。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农户、管护主体与投资运营方权责对等、收益共享,避免"资源流转了、群众收益没跟上"。三是依托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交易规则、合同范本、收益分配、履约监管等标准化,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降低纠纷风险。四是强化风险底线意识,防止以景观开发之名行过度建设之实,严守公益林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打折扣。 从前景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和绿色消费需求扩大,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业态仍有成长空间。云和县有关部门表示,将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合作范围,推进多元业态融合,并通过政策迭代与机制完善,推动示范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若能在可交易权利、可量化价值、可监管开发、可共享收益之间形成闭环,公益林保护与乡村振兴将更容易实现相互促进,生态资源也将以更规范的方式转化为发展动能。

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始终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云和县通过制度创新激活沉睡的生态资产,不仅丰富了"两山"理论的实践内涵,更探索出一条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之路。这种以产权改革撬动绿色发展的探索,对推进山区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