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关运作临近关键期,座谈会聚焦以法治护航海南自贸港打造开放新门户

问题——高水平开放中,如何以法治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座谈会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书面发言中指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在于打造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当前,围绕全岛封关运作、政策体系落地、制度集成创新等关键任务,亟须继续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的制度安排,以法治方式推动政策协同、体制衔接与风险防控。 原因——外部环境加速演变与内部改革进入深水区叠加 一上,全球经贸格局深刻调整,地缘冲突与供应链重构带来不确定性上升,区域经贸规则竞争更趋激烈。另一方面,海南自贸港建设从政策探索迈向系统集成阶段,涉及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跨境资金流动、数据跨境流动、服务贸易管理等多领域改革,政策边界、监管接口和权责配置更为复杂。如何开放强度提升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需要以国家立法的刚性约束和稳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 影响——以法促开放门户建设,将带动双循环交汇与区域合作升级 迟福林认为,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核心在于发挥国家立法的突出优势:其一,以法律权威服务保障“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国家战略,增强政策连续性和国际可预期性;其二,以法律强制力推动以核心政策为重点的总体方案全面落地,减少执行偏差;其三,以法律协调政策与体制、政策与法律、中央与地方等关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突破,形成政策与制度的叠加效应。 在此基础上,海南依托封关运作条件,有望更好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作用,提升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并在规则对接、产业协作、要素流动等形成示范效应。 对策——聚焦三上突破,推动制度供给与产业需求同向发力 第一,面向RCEP等区域合作前沿,加快服务贸易与数字规则对接。建议围绕法律提出的“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措施”,尽快更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加精简、透明、可执行管理框架,以此带动服务贸易与产能合作深度融合。同时,依据法律有关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的要求,积极对接数字经济规则实践,推动形成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与应用场景,为企业跨境经营、数字服务出口及平台型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支点。 第二,以总部基地建设为牵引,提升跨境投资与金融服务能力。建议研究出台海南自贸港对外投资管理涉及的法规政策,优化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方式,在重点领域提高企业跨境经营自主性,并推动对外投资相关支持政策更具普惠性和可达性。金融领域,围绕“率先落实金融开放政策”的要求,探索建立自动适用国内其他开放平台最新金融开放政策的机制,增强政策迭代效率;同时,持续提升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债券投资等便利度,丰富金融工具与业务场景。并可加强与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协同,探索离岸金融业务在指定账户或特定区域的合规开展路径,为离岸贸易主体和非居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避险、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 第三,面向供应链安全与成本优化需求,前瞻布局“离岸仓”等功能平台。面对外部不确定性上升,可将面向东盟、中东等地区的离岸仓与关键零部件储备作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早期安排之一,在洋浦等区域探索形成兼顾效率与安全的供应链节点体系。同时,结合产业基础与港口条件,推动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等业态在“一线口岸”加快布局,为“两头在外”业务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与通关环境,并在能源相关产业链协同中提升港口枢纽功能。 前景——以制度集成创新塑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与会观点认为,随着封关运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海南自贸港建设将进入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阶段。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更加精细的配套制度与可复制的治理流程:既要提升开放便利度,也要强化监管协同、风险评估与合规体系建设;既要面向区域合作抢占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先机,也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形成开放政策、产业政策与人才政策的联动。通过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路径,海南有望在更高层次上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和全球要素集聚能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南自贸港建设正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开放,既能提升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也有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开放,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既是对38年特区建设的回望,也是一份面向未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