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能不能靠遗产管理人制度翻盘?

要是黛玉活在今天,恐怕得打一场遗产保卫战。她说自己借住在贾家,却并不觉得是寄人篱下。虽把自己比作平民丫头,其实也没跟公侯之女湘云比的底气。她爸林如海是江南巡盐御史,妈贾敏是贾母最疼的大女儿。父母都是双职工当官的,去世后留下的家底肯定不止几两碎银。作为金陵钟鸣鼎食之家的独生女,她为何最后还得一年到头掉眼泪?有人说遗产被亲戚分走了,有人说被贾琏偷偷吞了。这事儿已经说不清了。如果大观园里有《民法典》,黛玉能不能靠遗产管理人制度翻盘呢?咱们先来看看《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条怎么说:遗嘱执行人最优先;没有遗嘱执行人的话,继承人推选;大家都不干的话,就一起担任;没人继承的时候,就由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兜底。简单说就是死人得有人管钱。 很多人总把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混为一谈。其实遗产保管人只管看门守户,遗嘱执行人只盯着遗嘱落地。遗产管理人集保管、执行、清算、避险于一身,三种情况都能应付。 法律给了管理人六把钥匙:清理财产并制作清单,防止隐形资产溜走;向全体继承人报告情况;防止财产损失和灭失;结清税款和债务;依法分割或执行遗嘱;兜底条款处理相关事务。少做了哪一项都算是失职。 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别人受损,管理人得赔钱。这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不用先签合同再背锅。 回到黛玉的故事里,林如海去世后,林家宗族或族长会申请成为管理人。首先冻结全部财产,包括盐政衙门的工资、盐商的应收账款还有京城的房产。制作清单后报告给黛玉和继承人;结清税款和债务后再按遗嘱或法定规则分配财产;如果黛玉未成年就由宗族或官方监管直到她成年再主持分割。 这样一来,黛玉就不用天天愁眉苦脸了。大观园里的木石前盟或许真能顺利再续前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