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献血管理办法 以法治力量保障医疗用血安全与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

济宁市政府于2025年12月22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献血管理办法》,1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进行解读。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献血工作涉及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长期以来,献血工作中存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济宁市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系统调研,学习借鉴了上位法和外地先进经验,与卫生健康委、中心血站等部门充分沟通,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征集意见阶段,济宁遵循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医疗机构、血站、献血志愿者等各方意见,扩大征集范围和渠道。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邀请山东政法学院对草案进行咨询论证,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共32条,分为总则、宣传和组织、献血和用血管理、奖励和保障、附则五个部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规范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全流程及监督管理。 在总则上,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宣传和组织上,确定每年6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规定了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献血规划编制、献血点建设等具体要求。 献血和用血管理是办法的核心。明确了采血流程、献血量及间隔期等基本要求,规范了献血证管理,要求血站建立临床用血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建立献血者资料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落实信息保密制度,完善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 奖励和保障上,对献血者基础权益、健康关怀、表扬奖励、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符合条件献血者的"三免一享受"政策,充分表明了对献血者的尊重和保护。

无偿献血既是生命接力,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通过地方立法将倡导性善举纳入规范化治理,既能守住血液安全底线,也能把社会爱心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保障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持续提升执行力和协同力,才能让每一袋血更安全、更高效地抵达需要的人手中,为健康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