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重拳整治“三无”船舶成效显著 1640艘涉案船只被查获

长期以来,“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因来源隐蔽、流动性强、监管链条长,易成为海上违法违规活动的载体,不仅扰乱渔业生产秩序,也对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与基层治理带来压力。

尤其在渔港密集、渔业活动频繁的沿海地区,一旦出现非法建造、私设停泊、违规出海作业等行为叠加,风险往往呈现“点多面广、发现难、处置难”的特点,治理亟需体系化、常态化推进。

从原因看,“三无”船舶问题的形成具有多重因素交织的现实背景:一是部分船舶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企图以低成本绕开审批登记、检验等环节;二是个别区域存在隐蔽修造、分散停靠等灰色空间,导致非法供给链条未被及时切断;三是海上执法对象机动性强,传统巡查方式在时间和空间覆盖上存在局限;四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足时,容易出现线索衔接不畅、证据固定难、处置周期长等问题。

针对这些症结,治理需要从“查处一艘”向“管住一链”转变,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监管”升级。

基于上述判断,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制度建设、科技应用和党建引领为抓手,推动整治行动由点及面、由表及里。

制度层面,依托“三长制”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公安、海事、海警及属地政府力量的协同联动,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作的执法格局。

通过明确船舶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统一口径、规范程序,增强执法的精准性与合规性;同时推行“即查即核、即核即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将查缉、核验、处置环节压缩衔接,提高执法效率与震慑效应。

为防止“一阵风”式治理,相关任务被纳入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为常态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科技层面,汕尾构建“岸基雷达+轨迹监控+视频巡查+无人机巡航”的立体监控网络,推动监管从“人海战术”向“智能感知”转变,实现对重点渔港、重点水域的全天候动态覆盖。

围绕“造船、停泊、航行、作业”全链条风险点,多部门联合开展“清港清湾”等专项行动,全年组织全市统一执法18次,并取缔非法修造点4处,着力从源头减少新增量、从存量压减风险面。

数据显示,全年查获“三无”船舶1640艘、拆解销毁1097艘,体现出对高风险船舶“发现一艘、处置一艘”的治理力度,也释放了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治理的可持续性还取决于组织动员与基层执行力。

汕尾在整治过程中突出党建引领,探索形成更具系统性的治理范式,并通过新闻报道与普法宣传扩大社会覆盖面,在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40余篇,推送普法短信50万余条,推动“知法、守法、用法”成为更多从业者的行为自觉。

与此同时,执法权威是海上治理的底线支撑。

行动中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依法坚决处置暴力抗法等行为,维护执法秩序与公信力。

为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相关部门开展多轮业务培训,覆盖市县骨干140余人次,强化现场处置、证据固定、协同联动等实战能力,为精准执法与规范执法提供人才保障。

从影响看,“三无”船舶整治的意义不仅在于数量“清零”或规模压减,更在于对海上安全风险的前置化治理:一方面,有助于减少无序出海、超范围作业、夜间隐蔽航行等行为带来的通航与生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通过压缩非法修造、非法停泊空间,能够阻断部分违法活动的工具供给链条,促进渔业生产回归规范轨道;同时,海上秩序的改善将对海洋生态保护、渔港管理、海洋经济发展环境产生综合带动效应,为“海洋强市”建设夯实基础。

面向下一步工作,汕尾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化党建引领,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控体系,推动整治向规范化、专业化纵深发展。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刚性约束、科技智能监管、部门联动处置与社会共治参与度同步提升,“三无”船舶治理将从阶段性攻坚转向常态化防控,更加突出源头遏制、过程监管和风险预警。

与此同时,需持续关注渔港管理精细化、涉海从业者合法合规成本、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关键环节,推动治理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海洋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雷厉风行的专项行动,更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

汕尾的实践表明,唯有将制度约束、科技支撑与组织保障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从"运动式治理"向"常态化管控"的转变。

这一探索,不仅为粤东沿海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也为全国海洋综合治理贡献了基层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