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路开车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那些不顾他人感受、随便乱开远光灯的“远光狗”。他们就是不夜空中的那几颗耀眼的星星,让人心里很不舒服。最近深圳交警在红荔路书城路段设卡,现场抓住了两位这样的司机,给他们开了罚单,罚款300元,还扣了1分。有人问,是不是刚来深圳就可以随便开远光?穿着拖鞋也能开车?在红荔路上开小货车就高人一等?当然不行。无论有什么理由,乱开远光灯害人害己。 很多司机根本不知道自己一直亮着远光灯。其实车内仪表盘就像是个提示牌:绿色图标亮是近光;蓝色或白色图标亮就是远光。上车时先瞄一眼仪表盘,比等到被罚后才知道自己开灯强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给使用远光灯划了红线:夜间会车要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必须使用近光灯。陌生或车辆稀少的路段可以短暂开远光探路,但必须提前150米切换回近光;一旦发现对向有来车立刻切换回近光。 不管是无意识随手一拧还是故意报复前车,滥用远光灯都会成为安全漏洞。正确的姿势是给对方留出反应时间:会车前150米提前切回近光;遇到非机动车、行人混行路段一律使用近光;雨雾天气禁用远光,否则会造成白茫茫一片看不清路。 正确使用远光灯不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安全。下次深夜上路记得先看看仪表盘再瞄一眼对向车道——别让一束突然袭来的远光成为事故的导火索。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视频) 深圳交警这次在红荔路书城路段查处了两起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情况,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第一次来深圳也不能随意开远光;穿着拖鞋也不能开车;在红荔路上开小货车也没有特权。这次行动给所有司机提了个醒: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乱开远光灯都会带来安全隐患。 很多司机其实并不清楚自己是否一直在使用远光灯。要知道车内仪表盘就是一个重要的提示标志:绿色图标亮代表近光;蓝色或白色图标亮代表远光。上车后不妨先瞄一眼仪表盘的状态这样能避免在被罚款后才发现自己原来一直在使用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何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时要在与对向车辆相距150米外改为近光灯;在狭窄路段与非机动车相遇时也必须使用近光灯。也就是说陌生且车辆较少的地方可以短暂开启远光进行探路但必须提前150米切换回来一旦发现有对向车辆驶来立刻切换回近光不要等到对方提醒后再进行调整。 无论是无意识地随意操作还是故意对前车进行报复滥用远光灯都可能引发安全问题正确的做法是给对方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在与对向车辆相遇前提前150米改为近光遇到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时统一使用近光天气条件恶劣时禁用远光避免造成白茫茫一片视线模糊无法看清前方路况正确的做法不是多余而是把风险留给自己而把安全留给他人下次深夜上路前记得先查看仪表盘再看一下前方车道的情况别让一束刺眼的灯光成为事故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