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院长调研基层法院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 推动司法高质量发展

2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赴孟津区人民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实地了解审判执行运行、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将表彰奖励送到岗位一线;其间,徐哲对孟津区法院阶段性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同时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履职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调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把司法审判工作做群众关切处、落在治理现代化大局中。 问题:基层法院在服务发展与回应民生中面临多重任务叠加 调研指出,当前基层法院既要承接案件数量增长带来的办案压力,又要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信访问题攻坚、执行财产规范管理等持续发力。在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协同提升上,仍需以更系统的制度安排破解“案多人少”“程序繁简不匹配”“执行规范化水平不均衡”等现实挑战。此外,个别领域风险防控链条仍需加固,廉洁司法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原因:任务结构变化与治理需求升级倒逼司法能力现代化 从外部看,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纠纷类型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对裁判规则统一、类案治理、纠纷前端化解提出更高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更稳定可预期的司法政策和更高效的诉讼服务。从内部看,审判管理精细化、流程再造、队伍梯队建设等仍需持续推进。尤其在政绩观层面,若片面追求指标、忽视群众感受与司法规律,容易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果”的偏差,进而影响司法公信与治理成效。 影响:政绩观是否端正,直接关系审判质效与社会预期 调研强调,法院工作评价最终要回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上。正确政绩观能够促使干警把精力集中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实效上,推动依法审判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反之,若偏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导向,不仅可能引发程序瑕疵、裁判不稳、信访增量,还会削弱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任与预期稳定性。特别是在执行领域,财产处置、款物管理等环节一旦不规范——既影响群众切身利益——也易滋生廉政风险。 对策:以“党建引领+审执提质+改革增效+廉洁固本”形成闭环 徐哲提出,要把党性锻炼放在首位,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做到担当作为、严于律己、守正创新等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主动融入党委中心工作。要紧贴法院实际,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审判执行全过程,牢牢抓住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实干实绩导向,树牢稳中求进与风险防范意识,以群众满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围绕问题导向,调研明确了多项务实举措:一是以繁简分流、流程优化提升办案效率,推动资源向繁案要案和矛盾集中领域倾斜;二是以案件评查、质量管控推动裁判标准统一与文书质量提升;三是以财产管理、执行规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程序严谨;四是压实责任、集中攻坚信访突出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治理;五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求突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提升司法服务供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六是在建强人民法庭上创特色,突出基层前沿阵地作用,促进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七是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八是把廉洁建设作为根本性工程抓紧抓实,完善制度约束与日常监督,守住公正廉洁司法底线。 同日,徐哲还向获评洛阳市法院办案标兵的孟津区法院吉利法庭庭长高原送上鲜花与祝福,肯定其扎根基层、实干担当的工作作风,勉励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前景:以实效为导向推动基层治理与司法现代化同向提升 调研传递出清晰信号:基层法院要以更强政治自觉把方向、以更高专业能力办好案、以更实制度供给提质效、以更严纪律作风树形象。随着繁简分流、审判管理精细化、府院联动机制深化以及人民法庭建设提档升级,孟津区法院有望在案件质效、矛盾化解和营商环境司法保障等上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正确的政绩观是推动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洛阳市中级法院通过强化政绩观导向,引导基层法院把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风险防范上,而不是片面追求数字指标,这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孟津区法院作为基层司法的重要力量,应当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府院联动、廉洁建设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洛阳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