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制度确立了,落地却遇到“最后一公里”。
《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为无人继承或继承关系不明的遗产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但在实践中,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由谁接管、如何保全、债权债务如何处置、是否存在潜在继承人等问题交织,案件呈现“千案千面”。
在上海部分城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承担了大量诉讼与管理事务,既要面对资产清点、保管处置,也要应对审理程序、举证要求和各类纠纷,基层普遍反映压力上升、办理成本高、风险点多。
原因——规则细化不足与跨部门协同缺位叠加。
其一,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配套操作细则,导致法院指定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财产调查路径等关键环节缺少统一尺度。
其二,遗产管理往往牵涉公安户籍、金融机构、房产登记、社区管理等多方信息与业务流程,现实中容易出现材料调取难、信息核实慢、职责边界模糊等堵点。
其三,基层组织长期面临人手、专业法律支援与经费保障不足,面对财产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时,既要“管得住”,也要“管得稳”,更需要制度化支撑。
影响——既关乎群众权益,也关乎城市治理与法治公信。
无人继承财产处置不及时,可能带来房屋空置、物品堆放、财产流失等现实风险;程序不统一则可能导致案件周期拉长、诉讼成本上升,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是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对私权保护的精细化,也考验公共部门依法行政与司法裁判的一致性。
将制度从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流程,关系到群众对法治获得感与安全感的具体体验。
对策——以提案办理为牵引,推动“会商机制+裁判要点+操作指引”成型。
围绕实践难题,上海市政协委员在长期代理案件、走访调研和征求界别意见基础上,提出关于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提案,建议细化法院指定规则、优化举证责任分配,明确民政部门权责边界并完善部门衔接,同时借鉴破产管理人等制度中统一管辖与流程化经验。
该提案被纳入重点办理事项,在市领导牵头协调机制推动下,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民政局迅速对接,通过联合调研会逐项研判建议,形成任务清单与责任分工,并在随后多轮协商沟通中推动措施落地。
在具体实践层面,两部门建立遗产管理人工作会商机制,围绕审前沟通、继承人情况核查、依法指定管理人、财产查明与保全等环节形成联动处置路径,着力打通信息与流程壁垒。
司法端通过梳理工作要点、归纳典型案例、汇集相关裁判文书,推动裁判尺度更加统一,提升案件办理的可预期性;行政端则结合基层需求细化操作规则,增强一线人员的可操作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机制化协同+标准化指引”的组合拳,基层反映的“案子多、应诉频、推进慢”等问题得到阶段性缓解,一些地区开始探索把庭审延伸到社区现场,以更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回应现实关切。
前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同步升级。
遗产管理事务的增长具有长期性,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家庭形态多样化,无主遗产及相关纠纷仍可能持续增多。
下一步,一方面需要继续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推动形成更具普遍适用性的流程规范与风险清单,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财产处置与信息查询等关键规则;另一方面要完善跨部门数据与业务协同,提升核查效率,减少重复跑动和程序摩擦。
同时,应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更有效的基层支撑方式,如加强专业培训、建立法律支持渠道、完善经费保障与责任豁免的边界,使基层“愿意管、管得了、管得好”。
从委员发现问题到形成提案,从市领导牵头到部门协同破题,上海在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实施上的探索,生动诠释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
这一实践不仅为解决城市老龄化背景下的新型治理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更彰显出制度创新、协同治理在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当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紧密结合,当民意诉求与政府行动有效对接,法治建设就能真正回应人民关切,在保障民生中展现出应有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