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因执行人员未按规定完成文书送达便撤回材料,引发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这起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司法机关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及时监督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措施。通过制度化监督推动依法裁判,确保每项程序瑕疵都能被发现和纠正,这是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关键所在。
2015年,厦门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因执行人员未按规定完成文书送达便撤回材料,引发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介入。这起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司法机关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及时监督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措施。通过制度化监督推动依法裁判,确保每项程序瑕疵都能被发现和纠正,这是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