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获实效

泰山巍峨、东平湖清、渤海湾碧、黄河三角洲生机勃勃。

这幅生态长卷的背后,是山东法院以法治为笔、司法为剑,对齐鲁大地绿水青山的坚定守护。

问题的发现与挑战的应对 在向绿色发展迈进的过程中,山东各地仍面临隐蔽而严峻的生态威胁。

枣庄市曾发生一起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案件。

某科技公司主管教唆货车司机篡改车辆ECU数据,导致近1300辆货车的尾气处理系统失灵,持续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威胁城市空气质量和群众呼吸健康。

这类案件的处理曾陷入困境。

传统做法仅以行政处罚处理,惩戒力度有限,违法成本偏低,导致行业乱象屡禁不止。

更为棘手的是,法律适用缺乏先例可循,"能否定罪、以何罪定罪"成为摆在办案机构面前的难题。

创新突破与法治实践 面对这一困局,枣庄市市中区法院没有退缩。

办案团队系统梳理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法学专家和环保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研讨,在法律规定与生态保护之间探寻最优解。

最终,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该行为予以刑事打击,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十万元,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一判决通过实行"双罚"制度,既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又严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操作人员,彻底打破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行业怪圈,对环境服务机构起到了强有力的法治警示。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取土销售、在泰山文物上涂画、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等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山东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决态度。

修复机制与生态救赎 惩治违法者固然重要,但修复受损生态同样刻不容缓。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在处理非法捕捞案件时进行了创新探索。

2024年7月至8月,违法人员在黄海海域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网具,非法捕捞鳀鱼、刀鱼等158余吨,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市南区法院打破"先判决、后修复"的传统模式,联合检察机关、海洋发展部门及专业研究机构,组织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创新建立了生态修复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违法人员被要求参与青岛湾海草床生态修复基地建设,使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得以快速、精准、有效地恢复。

这一做法既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又推动了生态环境的修复,体现了司法保护与生态恢复的有机统一。

前景展望与深层意义 山东法院的这些实践表明,环境资源审判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更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担当。

通过创新法律适用、完善修复机制、强化多部门协作,山东法院正在构建起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保护司法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它表明,只要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就能够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推动受损生态的恢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生态文明建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法治稳定预期、校正激励、托底底线。

以严惩破坏行为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以修复导向的裁判理念推动受损生态尽快“止血复元”,以协同治理提升制度执行力,才能让绿水青山更具韧性、更可持续。

司法护绿不是一时之功,而是以法治之力守护共同家园的长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