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交管支队高速大队接到一起追尾事故报警。然而交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报警人所称的追尾事故并未发生,真相却令人震惊。 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现场勘查,交警还原了事件经过。驾驶人帅某与另一车主徐某在凌空路行驶时,因并道先后顺序产生矛盾。帅某因未能率先并入车道而心生不满,随后在进入S1迎宾高速路段后,先后两次变道超车至徐某车辆前方,并做出拍车门、竖中指等挑衅动作。更为危险的是,帅某不断向徐某行驶车道并线挤压、连续急刹,企图逼迫对方车辆追尾。在高速路上急刹后,帅某主动报警谎称发生追尾事故。 当交警确认并未发生碰撞后,帅某试图提出私下调解。但交警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属于恶意别车,已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自身及周边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最终,帅某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50元、记9分,同时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类似案件近期在多地发生。不久前,江西抚州高速交警接到报警,一驾驶人称遭恶意别车。经查,白色小车驾驶人邓某因变道时对方未让行而心生怨气,遂通过反复别车进行报复。交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指出,开斗气车实质上是路怒情绪的外在表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路怒症作出专门规定,但对其衍生的危险驾驶行为已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根据行为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有关违法行为将面临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警告、罚款、记分等处理。涉及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等。 交通安全专家分析认为,路怒行为频发反映出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情绪管理能力欠缺。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密集,任何不理性驾驶行为都可能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从近年查处案例看,恶意别车、强行加塞、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引起全社会关注。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对路怒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充分运用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技术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遇到纠纷保持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道路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更不是逞强斗狠的竞技场;每一次让行与克制,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对斗气行为依法严处,既是维护规则,也是守护公共安全底线。只有让法治成为最清晰的路标,让文明成为最自觉的选择,才能让每一段旅程更安全、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