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企业信用评价仍存标准不一致、数据共享不充分、评价结果应用分散等问题,个别领域还出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评价做法,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其背后既有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的原因,也与市场化信用服务供给不足有关。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针对上述问题,在制度层面明确“双轨并行”路径:一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采用“ABCD”四级划分信用等级,评价数据主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并明确禁止地方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准入壁垒;另一方面,鼓励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市场化评价,重点服务融资授信等商业活动。方案同时强调两类评价协同衔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按权重纳入行业评价体系。 这个改革将带来多方面影响。对监管部门而言,统一标准有利于开展更精准、差异化的管理;对企业而言,信用信息更透明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信用较好的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从市场层面看,打通“信息孤岛”将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改善市场秩序。据业内人士分析,体系全面推行后,企业信用记录的应用场景预计将拓展至财政奖补、招投标等10余个重点领域。 为推动政策落地,方案配套三项措施: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数据互通,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为统一公示渠道,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评价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及的负责人表示,2026年底前将完成首批重点行业评价标准制定,到2027年实现全行业覆盖。
信用建设关键在统一规则,重点在规范使用,更需要长期坚持。此次实施方案着力打通公共信用与市场化信用评价的制度衔接,推动“数据”更有效转化为“信任”,让信用约束与正向激励更好结合。随着各项措施落地,企业有望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更清晰的制度预期,市场也将因信用更可衡量而运行更高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