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国家公园体系建设路径 跨省协同治理机制亟待加快完善

国家公园作为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近期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要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文化脉络的跨域性特征。

然而,现实中的挑战不容忽视。

我国首批设立的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五个国家公园,均具有显著的跨行政区特征。

这种地理分布特点决定了国家公园治理必然涉及多个省份、多个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

虽然各国家公园在打破行政壁垒、建立统一管理架构方面已取得阶段性突破,但深层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权责利配置不尽合理是当前的突出问题。

地方政府的保护积极性与其财政承受能力往往不匹配,横向生态补偿与收益分享机制缺失,导致各地在国家公园保护中的投入动力不足。

同时,法规标准体系尚未完全统一,跨省联动仍较多依赖软性约束,缺乏刚性协调与考核监督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此外,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不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品牌化、资本化能力不强,生态保护的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系统观念出发,在多个维度进行深层次改革。

在政府顶层设计方面,应构建"统分结合、权责匹配"的治理架构。

跨区域国家公园治理的核心在于处理好"统一管控"与"属地责任"的关系。

推动跨省国家公园组建由国家林草局派驻机构及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合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跨域协调成本,形成纵向有序、横向协调的管理体系。

同时,加快国家公园法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不同行政区之间在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发展中的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为各级政府明确职能定位。

推动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确保核心保护区管控目标刚性传导,一般控制区发展诉求有序衔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在资金投入机制方面,应建立"央地共担、市场补充"的多元保障体系。

进一步细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家公园基本管护经费纳入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国家公园所在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

这样既能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又能确保国家公园得到充分的资金保障。

同时,着力激活市场化资金补充渠道,依托国家公园统一品牌体系与生态产品认证机制,跨区域联合开发林业碳汇、水权交易、特许经营等生态价值转化项目,让生态保护产生经济效益。

所得收益应按各片区保护贡献、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分配,形成保护越好、收益越多的激励机制。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驱动的长效协同治理格局。

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金配置、激活市场活力,国家公园的保护效能将得到显著提升,生态产品的价值也将得到充分实现。

国家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其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探索不仅关乎生态保护成效,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检验。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多重关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治理体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创新机制。

这一过程必将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