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这边弄了个法润活动,每天都会给大家说点工伤保险的事儿。咱先聊停工留薪期能拿啥待遇,还有这期间能不能延长。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在工地上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先歇着去看病的那段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这时间到底咋算呢,一般就是看职工受伤的那天开始算起。这个期间不光能看病报销医药费,工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还是得照发,按月给你算。等评完伤残等级后,原来的待遇就停了,你就得按规定领伤残津贴了。就算停工留薪期满了还得治,医疗这块的费用还得接着报。 那停工留薪期能不能多歇一段时间呢?确实是有规定的,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势太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伺候,这个护理工作就由单位负责。 有人会问了,停工留薪期这钱就只发基本工资吗?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写得很明白: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没法干活去看病的人,在这段时间里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分不能少,还是得按月给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