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天价打赏变成了烫手山芋,山西的原告史某被法院给判了败诉。在这次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案子里,法官给大家定了个规矩,这种直播打赏就是花钱买服务,不算无条件的送人情。 事情是这样的,史某在网上认识了主播田某甲,几个月下来总共往平台里充了42万多块钱去买虚拟礼物。这钱花光了,史某自己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他觉得主播是骗了自己的感情,所以就想把这钱要回来。 史某当时想的是,主播可能搞了虚假身份或者私下里骗自己,所以打赏就算是可以撤销的赠予。可是法院的说法不一样,觉得打赏其实是用户掏钱买表演看,平台赚了分成。 法官还指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想要成立赠予合同必须是双方都不图回报的关系。可现在的情况是,用户在平台上充值兑换礼物,主播给出演出内容,这完全是正常的买卖行为。而且现在也没什么证据能证明主播有造假或者隐瞒实情的欺诈行为。 这场官司把“打赏”到底是消费还是赠予这层窗户纸捅破了。法律明确表示,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打赏都是消费行为,用户自己要为冲动掏钱负责。以前老有人用“上当受骗”或者“认识错误”的理由想要退款,但法院一般都不支持。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网上花钱跟平时买东西一样,不能只看感情冲昏了头。以后平台得管管自己的活儿,该设限额的设限额,别让主播随便骗钱。用户自己也得长点心眼儿,别被套路了还觉得自己亏了。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以后直播这一块的纠纷肯定还会有更多花样。光靠法律盯着还不够,还得靠大家自觉遵守规矩。在这个数字的世界里,谁都不是法外之地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