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制作拜年视频引争议 专家提醒警惕侵权风险

近日,一类特殊的春节贺岁内容网络平台引发关注。这些视频利用人工智能合成明星艺人形象,营造出“众星齐聚、拱手拜年”的效果,凭借新鲜感和娱乐性迅速传播,收获大量点击与转发。但这股热闹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从肖像权角度看,核心问题在于未经授权使用。依据民法典第1020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确有法定情形,但通常以非营利为前提。当前流行的AI明星拜年视频,多以获取流量、吸引关注,甚至直接变现为目的。在商业驱动下,未经明星艺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内容,往往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著作权维度看,有关风险同样突出。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AI生成的明星视频通常涉及对既有影像素材中人物形象、表情、动作等要素的提取、复制与改编,容易触及作品权利边界。依据著作权法第54条,赔偿可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一旦视频获得广泛传播并产生收益,赔偿金额也可能随之上升。 有一点是,责任并不只落在发布者身上,短视频平台也难以置身事外。作为内容承载与分发方,平台对用户上传内容负有相应管理义务。如果平台未能及时识别、处置明显侵权的AI生成视频,或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对平台的技术能力与审核机制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有效的识别与处置流程。 从现实影响看,此类现象折射出AI应用与规则体系之间的衔接不足。一上,合成技术日益成熟、制作门槛降低,使“高仿真”内容更易出现;另一方面,相关规范与平台治理仍在完善过程中,给侵权行为留下空间。 展望未来,需要多方共同发力。首先,内容创作者与平台用户应提升法律意识,明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和素材的风险。其次,短视频平台应完善审核与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对疑似侵权AI内容的识别和快速处置。再次,监管与执法部门可加大对典型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必要震慑。最后,立法层面也可结合技术发展更细化规则,为AI内容生产与传播提供更清晰的边界与指引。

节日氛围需要真诚表达,也离不开法治护航。传播越便捷、内容越逼真,越要守住“尊重权利、明确边界”的底线。让技术服务创意与美好,而不是成为侵权与误导的捷径,既考验创作者的规则意识,也检验平台的治理能力,更关乎网络空间的诚信与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