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花了19万买了个浴足店,结果……

邝先生去了广东广州的一家普通浴足店,邂逅了万女。他那天一进门就被万女的笑容给迷住了,她长得挺对他眼缘,看着挺舒服。服务时又温柔又贴心,搞得他心里暖洋洋的,一下子就动了心。后来他就和万女在一起了。一开始他也没多想,就是觉得跟她在一起挺开心。 结果等他回过神来发现不对劲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他总共花了19万。他要求对方还钱,结果法院判下来了。法院是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3款说的,认为他给的钱是想结婚才给的。既然没结婚,邝先生就有权要回来。 最后法院把邝先生请吃饭、逛街这些费用给扣除了,剩下的18万多元判给万女还。万女不服气,还上诉了。不过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案子算是彻底结束了。网友们对这事看法都不一样。有人觉得邝先生是自愿花的钱,也有人觉得既然没结婚这笔钱就应该退回来。大家对这个判决怎么看呢?认同还是不认同?